镇江徐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 作者:
  • 发表时间:2021-03-01

近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调整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将取消市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转诊手续,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无异地。

  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就医选择面,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时,可增加选择1家本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学生儿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定点医疗机构级别限制。

  此外,进一步明确非正常转诊转院的认定标准,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规定且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新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文章:
  • 镇江应届生在小微企业工作1年获五千补贴
  • 镇江河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148元
  • 镇江几个常用的医保小知识,小伙伴们赶紧收藏吧
  • 镇江十堰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开始
  • 镇江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