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信息主张的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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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0-11-03
德国联邦法院已将有关商标所有人在涉嫌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可以对第三方援引的信息范围的问题转交给欧洲法院(CJEU)。

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信息主张的第三者责任

2013年10月,德国联邦更高法院将有关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涉嫌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对第三方援引的信息范围的问题转交欧洲法院。

商标侵权案的背景

索赔人已在网上交易市场eBay上购买了一种名为“ Davidoff Hot Water”的香水,并将购买价转移到当地储蓄银行的帐户中。在发现该产品是假冒产品后,索赔人试图揭露卖方的身份。在用尽其他信息来源之后,索赔人向储蓄银行提出了一项信息索赔,以寻求获得帐户持有人的个人数据。法院一审判决批准了该信息命令,但二审诉讼被驳回。索赔人就法律问题向德国联邦更高法院提出上诉。

信息声明与银行保密性

更高法院认为“大卫杜夫热水”产品的销售显然构成商标侵权案件。因此,根据德国关于第三方对信息索赔承担责任的规则,储蓄银行通常有责任透露所要求的个人信息。它为侵权人提供了商业服务,并在侵权过程中使用了该服务。话虽如此,根据德国《民事诉讼规则》,如果相应信息受到保密,则个人可以拒绝提供证据。被告储蓄银行在银行事务上依靠其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与商标有效实施之间的潜在冲突权利由Art处理。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指令2004/48 / EC的第8段3 e))。德国规则基于上述指令,因此必须根据欧盟法律进行解释。因此,更高法院将问题提交欧洲法院,在目前的冲突中,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是否凌驾于被告储蓄银行的保密义务-这是德国法院的初步观点。

欧洲法院的决定将进一步定义商标所有者相对于第三方的权利范围,否则第三方不应对商标侵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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