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镇财政为小微企业代理记账财政部门季度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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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0-06-22
附件5:
财政部门季度审核汇总表
财政部门: 编号: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代理企业基本情况 | |||||||
代理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营业收入(万元) |
资产总额 (万元) |
从业人数 | 每月代理记账费用 | 财政审核后的每月代理记账费用 | ||||||
注:
1.本表由小微企业所属财政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分别由所属财政部门、市财政局(会计处)各持一份。
2.所属财政部门自留一份汇总表,将另一份汇总表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