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希腊商标注册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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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1-04-06
商标权人可以在希腊全境或部分地区在全部或者部分商品/服务上许可他人使用。使用许可形式可以是排他性或非排他性的。在商标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使用商标后,被许可人可以向官方登记许可协议。登记许可协议不是强制性的,但未登记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所有人可以针对被许可人违反许可合同中关于以下内容的任何规定,剥夺该商标授予被许可人的权利:许可的期限;许可商标的使用形式;获得贴牌许可的货品或服务的种类;可以使用许可商标的地区;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

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独立提出商标侵权诉讼。但是,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如果商标权人在正式通知被许可人后未在适当期限内自行提起侵权诉讼,则许可的持有人可以独立提起此类诉讼。当商标权人提起诉讼时,被许可人可以参与并要求赔偿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商标许可协议的有效期或修改相应地在商标注册簿中登记。商标权人在使用许可到期时的声明会自动导致已在注册簿中登记的使用许可无效。

7.3.1官方规费

90欧元/商标,折合人民币720元

7.3.2许可所需文件许可双方在第三人面前签署的经过公证认证的许可协议,或由许可双方在希腊领事馆签署的许可协议;还需要由被许可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3.3许可特别提示

被许可人在使用被许可商标时应遵守许可协议中的规定,以免商标使用许可权被商标权人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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